雨水管道采用钢筋混凝土管,橡胶圈接口;管径d>3000时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箱涵。污水管道采用球墨铸铁管,内腐层采用内衬水泥(铝酸盐)砂浆,外腐层采用喷锌+氯化聚乙烯终饰层,接口采用T型承插接口。
(二)泵站扩建及改造工程
扩建及改造泵站共计5座。其中:扩建泵站1座,为灵山泵站,扩建为雨、污分流泵站,雨水规模远期16.5立米/秒、近期11.5立米/秒,污水规模190升/秒。改造泵站4座,包括灵山桥泵站、胜利桥泵站、曙光路泵站及弘扬路泵站,主要改造内容包括屋面水、门窗换等建筑装修,修缮庭院围墙及绿化、增加照明,换水泵、格栅等工艺设备,安装监控、电子围栏等自控设备。
(1)灵山泵站扩建
灵山泵站位于灵山工业园区红旗街南,现状为雨污流泵站、规模5.8立米/秒。扩建为雨、污分流泵站,服务范围为铁路、鞍辽界、胜利北路、规划恒生街围区域,服务面积约222.5公顷。扩建后雨水规模远期16.5立米/秒、近期11.5立米/秒,污水规模190升/秒。
根据场地条件,在庭院东北侧先建设6.5立米/秒雨水泵房1座,待其具备排水条件后,拆除庭院西侧现状泵房,在原位置新建雨污建泵房1座,雨水远期规模10立米/秒,污水规模190升/秒,配置相应工艺及自控设备。新建雨水、污水进水管道及出水管道;新建、低压配电室及控制室,配置相应电气设备;翻建现状围墙、大门、道路。
(2)灵山桥泵站改造
灵山桥泵站位于建设大道与铁路交口西北角,为雨水泵站,主要用于地道雨水排放,服务范围为灵山桥地道驼峰范围内道路,服务面积约3.0公顷。
本次改造保持泵站原规模,主要改造内容包括换水泵、格栅、电动葫芦等工艺设备;供电系统双电源改造,新建变配电室;建筑装修,进行墙面屋面粉刷、保温、水、窗户换等;修缮庭院围墙及绿化、照明;安装监控、电子围栏、液位计、PLC等自控设备。
(3)胜利桥泵站改造
胜利桥泵站位于立山区胜利北路胜利路地道桥东,为雨水泵站,服务范围为铁路以北胜利路两侧地区,服务面积约2.3公顷。
本次改造保持泵站原规模,主要改造内容包括换水泵、格栅、电动葫芦等工艺设备;新设双电源箱式变电站,换低压配电柜;修缮现状变配电室及值班室,进行墙面粉刷、保温、屋面水及门窗换等;修缮庭院道路、绿化、大门及围墙、给排水等;安装监控、电子围栏、液位计、PLC等自控设备。
(4)曙光路泵站改造
曙光路泵站位于灵山工业园区曙光路(园林大道)东轴承街南,雨污建泵站,服务范围为铁路、弘扬路、建设大道、胜利路围区域,服务面积约173公顷。
本次改造保持泵站原规模,远期根据片区开发建设情况进行扩建。主要改造内容包括建筑装修,进行墙面粉刷、保温、屋面水及门窗换等;修缮庭院围墙、道路、照明;安装监控、电子围栏、液位计、PLC等自控设备;增设能离子除臭设备。
(5)弘扬路泵站改造
弘扬路泵站位于东环路,雨污建泵站,服务范围为铁路、弘扬路以西、樱山路以北、齐选路以东围区域,服务面积约315公顷。
本次改造保持泵站原规模,远期根据片区开发建设情况进行扩建。主要改造内容包括建筑装修,进行墙面粉刷、保温、屋面水等;修缮庭院围墙、照明;安装监控、电子围栏、液位计、PLC等自控设备;增设能离子除臭设备。
(三)生态护岸及内源污染控制工程
对千山支流进行生态护岸改造,改造长度约5.0千米;对南沙河主河道(七号桥-陈台桥)及支流(谷峪河、大孤山河和判甲炉河)存在污染的淤泥、垃圾进行清理。清淤量总计约29.37万立米,垃圾清理面积总计约95万平米。
(1)生态护岸工程
千山支流岸坡整范围为千山正门至小八盘岭村段河长5千米,依据现状条件对河道坡脚冲刷和生态问题进行整。岸坡护采用宾格石笼护脚+草皮护坡形式。坡脚采用河道内卵石回填护。平整坡面,采用本地草种、草皮护坡恢复植被。
(2)河道清淤工程
河道清淤工程范围为南沙河主河道(七号桥-陈台桥)、支流(谷峪河、大孤山河和判甲炉河),只针对河道存在污染的淤泥及垃圾进行清理。
南沙河主河道采用人工+挖掘机干式清淤式进行清淤。淤泥脱水采用晾晒场机械翻晒、自然晾晒脱水干化式。临时晾晒场地位于南沙河下游灵山洗煤厂内,场地面积约10万平米,布置淤泥晾晒脱水场地、余水处理场地、临时堆土场及其他配套工程。清淤底泥量共计29.37万立米,经晾晒、脱水后底泥剩余量约12.58万立米,根据泥质检测结果可以用于种植土、工程用土等,本项目拟用于南沙河两岸生态修复底层介质土。干化过程产生的余水根据水质检测情况,万能胶生产厂家可用于施工场地及底泥运输道路的洒水降尘,或者在满足市政污水排放标准前提下,利用封闭罐车就近运至附近市政污水管网。
支流污染淤泥较少,本项目不进行清淤,仅对支流河道垃圾采用人工+机械式清理,就近运往垃圾站。清理面积总计约95万平米。
(四)鞍山市南沙河现状市政排水管道疏通、检测及修复工程,包括管道清淤疏通、检测及非开挖修复三项工程。
现状市政排水管道清淤疏通工程:对南沙河流域内的现状市政排水管道进行清淤疏通,恢复管道的过流能力,以便顺利实施相应的管道检测。南沙河流域范围内现状排水管道主要集中于西至哈大铁路、和平路、玉佛山、汇园大道,南至大孤山村、解放东路、千山,东至眼前山、激光产业园,北至鞍辽界范围内,管道长度总计约498.95km,包括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流管道等。淤泥量约22291.3m3。
现状市政排水管道检测工程:对南沙河流域现状市政排水管道进行检测,DN300以下的管道采用QV检测,DN300及以上采用CCTV检测。并对检测管道的及结构缺陷进行评估、出具检测报告,为后续维护管理以及设施数字化提供依据。管道长度总计约498.95km。
现状市政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主要针对南沙河流域河北路(千山东路-判甲炉河南岸)现状管道进行非开挖修复。河北路现状管道为判甲炉污水厂截污总管,总长约2747m,其中约2388m已进行清淤疏通并已进行检测,其余间断分布于河北路(千山东路-判甲炉河南岸)的359m未检测管段,在本工程中进行相应的清淤疏通及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的缺陷情况进行修复,恢复管道设计能力。
2.2 招标范围
工程施工图范围内施工全过程及竣工后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工程监理。
2.3 服务期限
监理服务期限60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下列资格要求,详细信息将在招标文件中提供)
3.1 资格要求
3.1.1资质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资质或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业甲监理资质证书。
3.1.2特殊经验业绩 投标人应作为承包人在过去5年(2021年2月-2026年2月,以项目竣工时间为准)已完成至少1个同额不低于650万元的包括市政道路、市政管线(管廊)、泵站、管道修复、管道检测、生态环境理、河道清淤(修复)理其中项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3.1.3人员 主要人员要求:总监1人,业监理人员8人及以上(含市政、机电),旁站监理8人及以上。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业。
3.1.4其他要求 按规定的格式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简历,及其他拟派驻现场监理人员情况。同时须保证中标后,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现场的主要监理人员。
行使监理的二管、四控、协调的工作职能,选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具有定业务能力的业技术人员。二管:同管理、信息管理。四控:工程质量、投资、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控制。协调:甲、乙双以及其他关系协调。
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完成招标人交办的关于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进度款拨付、现场文明生产等临时工作。并保证不论什么情况下,根据招标人需要,坚守岗位,随叫随到。
3.2 国籍
国籍要求 投标人及组成投标人的联体各都应来自新开发银行成员国(、印度、巴西、俄罗斯、南非、孟加拉国、埃及、阿拉伯联酋长国[ https://www.ndb.int/about-ndb/members/]),并在其所在成员国境内法注册。该要求也适用于本同(包括相关服务)任何部分的分包商或供应商或者子咨询顾问。国内投标人须提供有的营业执照。
3.3 财务状况
3.3.1历史财务状况 提交过去三年(2022年—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招标人接受的其他财务报告(投标人所在国法律没有相关要求的情况下)以反映投标人当前财务状况的稳定及其长期的盈利。如果投标人递交的是没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须提供其所在国没有相关财务报告审计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低要求,投标人过去三年每年的净资产(按总资产与总负债之差计)均应为正值。
3.3.2年均营业额 投标人经审计的近三年(2022年-2024年)财务报告证明年均营业额不得低于等值人民币400万元。
3.3.3财务资源 投标人的财务资源(如速动资产、授信额度和其它融资来源,但不包括同预付款)须能够满足:(i) 不低于等值人民币40万元的现金流要求;(ii) 实施本同和其它在建项目所需的总现金流要求。
3.4 信誉要求
3.4.1信誉要求 对于被司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和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以投标人投标截止日前的“信用”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为准。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其投标将被拒。(网站查询截图)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体投标。
3.6若为国外投标人,则需满足上述所有同等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 2月 11日至2026年 3 月 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28号银河大厦B座2518室报名。
4.2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6年 2月 11日至2026年 3 月 16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至17时,在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28号银河大厦B座2518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费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 3 月 17 日 10 时30分,地点为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402开标室(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投标人可派代表参加开标。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开发银行官网(https://www.ndb.int/)、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n/)、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7.联系式
招 标 人:鞍山南沙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解放东路290号
邮 编:114000
联 系 人:子洋
电 话:0412-6610015
传 真: /
电子邮件:48766810@qq.com
网 址: /
开户银行: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 号:7200 0000 0626 7769
招标代理机构: 中海建建设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西脉大厦9楼
邮编:730030
联 系 人:绘旗、野、刘鑫
电话:18189678936、 15710577073、024-82512611
传真: /
电子邮件: wanghuiqi0425@163.com、yym48916@163.com
网址: /
开户银行: 建行兰州市城关支行
账号: 6200 1360 0010 5000 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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