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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PVC管道管件粘结胶 “福建女商人职务侵占案”同案从犯再审改判罪

发布日期:2026-08-12 03:03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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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 杨峰 代睿日照PVC管道管件粘结胶

8月10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案件当事人处获悉,漳州市中人民法院对林明武犯职务侵占罪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判,宣告林明武罪。

8月10日,律师葛树春与林明武(右)收到罪判决书。

据封面新闻此前报道日照PVC管道管件粘结胶,2010年,福建女商人林惠荣与丈夫林明武各出资20万元成立漳浦县金福荣贸易有限公司,后名为金福荣贸易(福建)有限公司。后因资金紧张,与池某等四人达成股经营协议,将60股权转让给池某等四人。池某等人未将股权转让款以现金形式付给林惠荣夫妇,而是按约定按所持股权比例对公司出资。

案件材料显示,2012年9月底,池某等人与林惠荣在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矛盾,致使公司法正常经营;10月9日,池某等人经与林惠荣等人协商,从公司取走价值160万余元的货物。

2013年1月,林惠荣伙同林明武,伪造《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将池某等四人计60的股权变至林明武名下。原审认定,林明武非法占有池某等三名股东的股权价值计184万余元。

2016年5月30日,漳浦县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林惠荣有期徒刑七年,以同罪判处林明武有期徒刑二年。法院认定,林惠荣系主犯,林明武系从犯。二人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均维持原判。

2020年7月,林惠荣刑满释放后继续申诉。2023年5月15日,福建院作出再审决定。2025年12月23日日照PVC管道管件粘结胶,芗城区法院再审改判林惠荣罪。

该案曾引发法学界关注,2021年7月21日,知名法学、清华大学教授周光权在《法日报》发表《擅自转移、变股权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文,其中门提到林惠荣案。文中表示,不宜将转移股权行为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林惠荣获改判罪后,2026年4月30日,漳州市中人民法院对林明武职务侵占罪案作出再审决定书称:经本院院长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本案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万能胶生产厂家应予再审。

2026年7月27日,漳州中院立案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经审理,漳州中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林明武构成职务侵占罪。

漳州中院称,职务侵占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系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具有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主观故意,并实施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客观行为。

本案中,综池某的陈述、张某云的陈述、同案人林惠荣的证言以及《金福荣贸易(福建)有限公司的资产分割过程说明》等证据,结双曾于2012年10月9日就部分公司资产分割达成致意见这客观事实,现有证据不能排除池某与林惠荣等人已就案涉公司的清、股权转让、股东变等事宜达成意的理怀疑,据此亦不能排除林明武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故意的理怀疑。

其次,本案原二审及林惠荣案原审认定,林明武伙同林惠荣利用林惠荣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以伪造文件、变登记等手段,将股东池某等人的股权变至林明武名下,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属共同犯罪,其中,林惠荣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林明武起次要作用, 是从犯。

现主犯林惠荣经另案再审生判决确认,因出现新的证据,对于林惠荣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是否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存在疑点和矛盾,且不能理排除,全案证据不能形成完整锁链,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据此判决宣告林惠荣罪。本案据以认定林明武构成职务侵占罪从犯的事实、证据,与认定林惠荣构成犯罪的事实、证据相同,在主犯因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构成犯罪的前提下,现有证据亦不足以认定林明武构成职务侵占罪。相关词条:储罐保温     异型材设备     钢绞线厂家    玻璃丝棉厂家    万能胶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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